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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癱瘓的警員楊燦,昨摸著當年
的傷口,感謝法官讓他重生。鄧玉瑩攝 圖片: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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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獲希望
所謂清算,是由法院變賣債務人財產,將錢分配給債 權人。律師李宏文表示,以楊燦的情況為例,因為清算已立即終止,法官若確認他沒有生活奢侈浪費的情事,將來還另做一個免責裁定,也就是讓他永遠不必償還這筆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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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被毆傷癱瘓
楊燦表示:「卡債所帶來的心理壓力,比當初知悉自己半身癱瘓還要難受,卡債就像一個沉重的石頭般,日夜壓在心頭,自己卻毫無能力移除,真的好感謝法官的慈悲。」
四十二歲的楊燦,十二年前調到台中市一分局任職後,被指派到台中縣豐原市查緝一個煙毒集團,年輕力盛的楊燦抵達現場,一馬當先衝出,被一名歹徒拿球棒朝右後腦猛擊,楊因頭骨碎裂倒地不起,送醫後雖撿回一條命,但左半身癱瘓至今。
楊因傷退休,並領取一百餘萬元退休金後,因為個性好強、不願被家人照顧,於是獨自住居,六年前,在友人介紹下,只憑一張近百萬元的定存證明,就輕鬆申請到十一張銀行所發的金卡,並刷卡借錢投資復健性直銷健康食品。
投資失敗後,楊雖以退休金還了上百萬元債務,但仍欠六家銀行共八十一萬元,由於他現在只能靠低收入戶補助租屋、過活,根本沒有能力還債,於是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清算。法官審理後認為,楊沒有謀生能力,名下也無恆產,裁定讓他進入清算程序,且同時終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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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生清算解債務
針對此案,建華聯合法律事務所長陳連鈞提醒民眾,卡債族若有能力償還,可向法院聲請更生,由法官決定每月償還金額;若無還債能力,也可聲請清算,透過法院徹底解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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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清算
.定義:一旦向法院聲請清算獲准,並予以免責後,債務人一切債務歸零能重新開始。
.條件:無償還能力、無工作能力、欠錢非因個人奢侈浪費所致、無隱匿財產、無捏造債務、誠信度高。
註:有固定收入者,可聲請更生,若已山窮水盡、全無收入,再走清算程序。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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