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超過20日未合法提出異議,債權人可能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可能向法院聲請查詢及執行債務人的薪資、銀行存款、車輛、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因此,即使認為債務並不存在,也不能只靠不收信、不回應或不出庭來處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
現行制度下,未提出異議的支付命令可作為強制執行名義,但不等於具有與確定判決完全相同的效力。若債務人主張債權不存在,仍可能依案件情況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後續程序通常會更加複雜,因此最好在收到支付命令時就及時處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