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1起!!清算..後裁定免責狼瘡女病友卡債一筆勾銷!!

 更新日期:2008/08/15 04:0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全國第一起,清算...後裁定免責!林姓女子積欠24萬元卡債,從此一筆勾銷!
生病失業欠24萬卡債

據悉,林姓女子93年間因罹患紅斑性狼瘡,以致必須經常向公司請假,收入不穩定,李女自95年間陸續至大型量販店刷卡購買日常用品,維持生活,積欠卡債約24萬元。

李女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商還款方案,但病症不但沒有好轉,又因請假太頻繁而失業,無法繼續履行協商條件而毀諾。

今年6月間,李女求助法扶基金會台中分會,該會指派義務律師向台中地院聲請清算。法官在7月9日裁定清算程序開始並結束,因李女只剩400元及一部破爛機車,剩餘財產非常少,准予清算也同時結束清算,日前並裁定「免責」,債權人4家銀行均無異議,即同意李女的債務從此一筆勾銷。

台中分會表示,無債一身輕後,該會又為李女提出聲請復權,解除對其清算所造成生活或就業的限制,法官如果裁定准予復權,李女就能展開新的人生。
法官指出,李女陳報財產無虛偽不實、違反誠信或其他違反消債條例規定之不免責事由,因此准予免責。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即使身無分文或剩餘財產價值甚低的債務人,也可以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債務,在清算程序終結後,如果沒有法定的不免責事由,法院就會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債務人便可以向法院聲請復權,恢復無債之日。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