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卡債免驚...法院「幫你喬」!!

適用小商販及受薪階級

立法院初審通過的這項草案,基於弱勢保障精神,主要保障卡奴和小額信用貸款者。只要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平均每月二十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活動者都是可適用對象,包括受薪階級、或計程車司機或小商販等小老百姓,都可能因此受惠。

司法委員會昨天一口氣通過多達一百五十九條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全案不必再經朝野協商,將直接交付院會審查。不過,行政院和立委對於清償順序持不同意見。
行政院主張清償稅捐應列為最優先,民進黨團將研擬翻案交付朝野協商,此法本會期是否能闖關仍有變數。

新法首度納入「更生程序」和自然人破產概念的「清算程序」。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未果,可以選擇合理還款的更生程序,或宣告破產清償。

依照新法,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房貸、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背負債務,必須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協商破裂才可聲請更生或清算。可提四年至六年還款計畫。

此外,為避免協商程序延滯債務人清理債務,法令也明訂,債務人提出協商二十天內,銀行必須進行協商。若三十天內協商期協商破裂,債務人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換言之,債務人最晚可以在五十天內選擇聲請更生或清算。

債務人未來可向銀行聲請「更生」,提出更生方案,包括清償成數、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的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不得超過四年;但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到六年。換言之,可以提出四至六年的還款計畫。債務人如果未提出更生,法院最終也可以裁定進入清算程序,分配債務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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