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條例...撫養親屬人數依國稅局認定!!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正式實施的腳步愈來愈近,未來的消債前置協商,債務人雖可依據房貸、扶養親屬人數等資料,扣除必須的生活開支,但「扶養親屬」將採嚴格認定,也就是僅限綜所稅申報時認定的「扶養親屬」,且房貸月付金也得維持正常還款。

前年為了解決雙卡風暴,銀行公會設立的債務協商平台,當時的協商方式,採取制式的還款條件,例如「80期零利率」、「60期9.88%」,但通過的還款條件,換算成每月還款金額,許多卡債族因超過月所得或無力負擔,導致最後走上毀諾一途。

未來的消債前置協商,債務人每月還款的金額,將依據債務人的收入,減除各項支出來計算,銀行再據此決定還款期間,由於在扣除最低生活標準金額後,還可扣除「依法扶養人數」及「房貸支出」,希望能較貼近卡債族能力所及的還款範圍。

不過,銀行業者強調,「依法扶養人數」,並不是債務人說要扶養幾個人就是幾個人,最大債權銀行會至國稅局調閱綜所稅申報資料,查證究竟該納稅人在報稅時,扶養了幾個親屬,換言之,「依法扶養人數」的認定,將採從嚴的標準,也就是國稅局認定的扶養人數才算數。

此外,在「房貸支出」方面,此次的前置協商,房貸債權銀行也將加入最大債權銀行的認定範圍,銀行業者強調,如果債務人同時有(有擔保)房貸與無擔保債權,再計算每月應還款金額時,可先扣除房貸的每月還款金額,剩餘的錢再計算可還多少給無擔保債權銀行,使債務人的房貸不受影響。

不過,在通過前置協商後,債務人必須盡力讓房屋貸款維持正常繳款,房貸不可落入逾期,只要該前置協商債權人的房貸二期未繳(目前暫定),將可視為前置協商毀諾,銀行就可強制執行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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