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0月1日起條件放寬「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可再提「變更協商」...

為減輕卡債族負擔,還債條件大幅放寬!銀行公會宣布,自十月一日起,凡是與債權銀行達成協議,且正常履約的卡債族,申請「變更清償方案」門檻從現行滿兩年放寬降至滿一年,就可申請變更債償,包括利率、還債期限等。另對申請「短暫性延期繳款」門檻,從現行連二個月延繳放寬到連六個月延繳。放寬措施後,最多有三十萬卡債族受惠。

此外,凡有卡債者未辦理「九十五年度債務協商」及「前置協商」的特定經濟弱勢族群,債權銀行提供半年免利息、免違約金的免繳方案,即日起受理申請,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銀行公會消金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楊正堯說,九十七年立院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定「前置協商」機制,卡債族可向債權銀行申請「免手續費、低利率」協商,債權人顧及債務人還款能力,量身訂製清償方案。

銀行公會統計,至今年八月底,卡債族申請前置協商達十萬多件、卡債金額一五六二.七億元,成功率近八成。

但楊正堯表示,很多卡債族害怕面對銀行,又誤信代辦機構可跟銀行談到更好的條件,所以都找代辦機構。但銀行一律拒絕和代辦機構申請,呼籲仍有還款能力的卡債族自己向銀行辦理前置協商,以解決卡債問題。

他指出,目前卡債族與債權金融機構協商主要有二種,包括「九十五年度債務協商」約二十二萬人,九十七年以後「前置協商」八萬多人,共近三十萬人。只要正常履約並符合相關條件,都可適用新的放寬方案。

即自今年十月一日起,凡是「九十五年度債務協商」及「前置協商」中的正常履約卡債族,若償債有困難,只要履約滿一年,就可向債權銀行提出「變更方案」申請,協商降息或展期等。低收入戶、受災、失業等特定弱勢族群不受一年限制,就可變更清償方案。

另外,今年十月一日起,短期延期繳款期數從連二個月延繳放寬為六個月,除罹患重大傷病、失業等因素可申請延繳,新增低收入戶、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受災等,都可申請六期短期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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