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債務索命連環叩...立委提修法限點、限時、限次數

催收電話從早打到晚...誰不崩潰

卡債受害自救會總召羅武龍表示,類似「你很不要臉喔,怎麼欠錢都不還。」

這樣的討債電話,一天上百通,誰不崩潰。年關將屆,催收債務電話不停,曾有國小老師因背負家人債務,被討債公司成天打電話到學校騷擾,不得以被迫辭職;更常聽聞卡債族,因受不了逼債壓力輕生自殺。

消債條例去年11月30日立法院修法通過後,仍有卡債族年關難過。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推動債務催收法立法,嚴禁不當催收行為、保障債務人及第三人之人身安全、自由與尊嚴。

吳玉琴說,債務催收法草案已送入委員會待審,立法宗旨是為杜絕部分催收公司不當行為所衍生社會問題。草案中規範債務催收人禁止不當催收,不得對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催收或騷擾行為,非經債務人同意,也不得聯繫非徵信時所填寫之第三人。

對於有債務人一天接到上百通逼債電話身心恐懼,吳玉琴表示,未來將立法明訂,不得利用對債務人造成不便之時間或地點催收。例如每日下午7時起至翌日上午9時止,就為不適當之時間。

吳玉琴說,草案明訂何謂不當催收,除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侮辱、毀損方式催收債務。騷擾行為也將包括持續或於不適當時間或地點,以電話、傳真、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催收。甚至不得以明信片或信封上文字等,讓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等私生活資訊。至於債務催收業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其他負責人,草案納入不得曾違反本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重傷害罪等。草案定有罰則,不當催收可處其所催收債權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鍰,委託收債金融機構也可能被公布名稱,累計受處罰達四次者,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無擔保放款業務、最多不得逾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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