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應該如何選擇「更生」或「清算」...

債務人積欠的無擔保(抵押權、留置權或質權等等)或無優先權(稅款)的債務金額如果超過1,200萬元的話,就沒有辦法選擇更生,只能聲請清算。如金額在1,200萬元以下的話,可以選擇更生或清算,不過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持續收入來源的話,選擇「更生」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的情況下,達到清理債務的目的,但是如果沒有收入來源,就不適合「更生」而只能「清算」,因為沒有收入就沒有辦法按期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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