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

如何撤銷連帶保證人

作保前,大家一定都聽過好幾次「人呆才做保」不隨便幫別人作保已經是基本常識,但今天是家人、夫妻、摯友需要保證人,礙於親近關係產生的壓力,常常拗不過對方,幾天後又會有「事後想想不對勁」、「不該那麼衝動答應」的想法產生,該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有沒有辦法解除連帶保證人的契約,如果和對方過從甚密,當了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呢?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有什麼區別,會影響到什麼權益呢?


(一) 先確認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

現今許多合約、債權人因擔心債務人還不出錢,為了保障自己借出去的錢能要回來,都會需要債務人提供保證,幫自己的信用做擔保,保證可以是物品或是人,物品可能是車子、房子,人就是我們要討論的保證人了。連帶保證人比起一般保證人需要背負更大的責任,因此在簽合約前,務必要確認清楚自己是哪一種保證人。


(二) 家人、兄弟欠債如何自保

當了保證人,就要有心理準備「這筆錢我雖然沒有用到,但我有責任要還」,今天不幸發生家人欠債自保之餘也能代替家人先行清償欠款,如此一來債權消滅,保證人、連帶保證人解除。記得要和債權人領取清償證明,未來可以依照民法第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向家人(主債務人)要求償還剩餘款項。


連帶保證人時效

償還債務的期限是多久,連帶保證人有期限嗎?

根據民法747條「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連帶保證人之消滅時效和主債務人相同,舉例如借款,根據民法125條,債務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15年後就算找上連帶保證人,也會因超過連帶保證人期限而無法行使債務。

銀行債務的部分,很多民眾會認為「只要超過15年,債務就會一筆勾銷」實際則不然,銀行會透過換證手續,維持債權的延續,至於連帶保證人債務追訴期即便已超過,利息和違約金也能夠和本金分開追討,因此就算超過了15年,仍有可能要償還利息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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