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樂刷爆卡...身障卡債人聲請清算失敗...

  更新日期:2008/09/24 04:09
〔記者陳界良/苗栗報導〕債務清理條例被利用消債?苗栗縣黃姓身障男子積欠一百九十五萬元卡債,他依債清條例向法院提出清算聲請,但法官查出他每月的殘障與低收入補助共一萬一千元,他還多次上理容KTV,每次動輒刷卡數千元至一萬多元;苗栗地院拆穿他企圖利用債清條例消債的伎倆,裁定不能免責。

 
債清條例上路後,欠債者可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處理卡債,被視為負債者最後的希望,也避免舉家自殺的悲劇重演;苗栗地院接獲第一件聲請清算案,患有小兒麻痺的黃姓男子向法院聲稱,他原本修理鐘表,因投資失利,積欠銀行一百九十五萬多元,九十六年六月失業後無力償還,僅靠每月七千元的殘障津貼與低收入補助四千元過活。

 
法院審酌中區國稅局的財產歸屬清單、金融徵信中心的信用報告等資料,黃男名下並無財產,認為黃男應不敷支付清算程序的費用,因此裁定他自今年七月十日起開始清算程序,同時終止清算程序,只要再經法官裁定免責,一百九十五萬元債務就能一筆勾銷。

 
但地院庭長宋國鎮複查發現,計算黃男聲請清算前兩年間,固定收入扣除主計處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九千八百二十八元後,仍餘有可處分所得,但債權銀行卻未獲得任何償還,依法不能免責。
 

生活浪費造成債務 不能免責
 

宋國鎮說,經裁定開始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後,法院一般多會裁定免責,但有上述情形或因生活浪費造成債務過重,就不能免責;黃男共積欠八家銀行一百九十五萬多元,幾乎全是刷卡欠債,其中一家銀行提證明,指黃男積欠的卡債幾乎全在理容KTV等娛樂場所消費,每月約二、三次,每次刷卡金額從五千多元至一萬多元不等。
 

宋國鎮說,債清條例規定的清算,是針對自然人的簡易破產程序,法官要站在公平的地位,考量債務人、債權人雙方權益,不能只顧債務人,所以對黃男做出不免責的裁定。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