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握卡債支付命令.. 墜亡..弟為債務人指兄沒理由自殺,促查死因...

死者從司法大廈頂樓跳下墜落路旁(箭頭處),送醫前已經無生命跡象。
張惠凱攝


【朱俊彥╱台中報導】

台中地方法院前天發生一起墜樓案,一名男子從法院7樓頂樓墜樓身亡,手中緊握著一張銀行向其弟追討14萬元卡債的法院支付命令,警方調查後排除他殺,研判可能因債務問題才想不開跳樓。但死者弟弟卻表示,他已向法院提出異議,且告知哥哥會再和銀行協商,質疑哥哥死因,檢察官相驗後決定明天解剖遺體查明死因。

法院頂樓跳下

警方調查,49歲的死者盧姓男子9年前曾娶一名中國籍女子,但婚後2天妻子即不告而別,原在工廠當作業員的他最近失業,後搬去和弟弟同住。發現時已無心跳....

前午5時許,2名路過民眾發現盧男倒臥在自由路一段、台中地方法院後方,法院圍牆外的通道滿地是血,民眾嚇得通知法院法警室報案。警消據報趕抵現場時,死者已沒有呼吸心跳,送醫後仍因肋骨骨折、胸皮下氣腫、雙腳骨折變形,傷勢過重,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勘驗現場發現,死者手中緊握著一張法院發出的銀行卡債支付命令,調閱法院內監視器畫面發現,死者是無人陪同下、一人獨自進入法院,未在門口辦理任何手續,接著身影又出現在通往頂樓的通道,研判死者應從地院大樓 7樓頂樓墜樓身亡,初步排除他殺嫌疑。頂樓無打鬥痕跡

由於頂樓現場沒有打鬥痕跡,死者也沒有留下遺書,警方懷疑,死者可能積欠銀行卡債,收到支付命令後想不開,跑到法院頂樓墜樓輕生,但調查卻又發現,該支付命令的支付人是死者弟弟,警方於是找死者弟弟到案說明。死者弟弟向警方表示,當天早上 7點多,哥哥出門後就沒再見過他。並提到,2年前他欠了銀行卡債14萬多元未償還,上月法院發出支付命令,要求他除本金外還得支付銀行年息20%利息,但上周三他已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告知哥哥會再和銀行協商,不知哥哥為何拿著支付命令到法院。死者弟弟強調,哥哥生前無重大疾病也無憂鬱症、更未與人結怨,最近也沒有聽哥哥提到有輕生念頭的話語,「沒看到遺書,不相信哥哥會跳樓自殺。」但對於卡債是誰欠下、用途為何等,他卻不願多做說明;《蘋果》記者致電查證,其同樣態度保留表示:「不想多說。」由於家屬對死因有意見,檢察官昨天上午相驗遺體後決定,明天由法醫解剖遺體,查明死因。報你知支付命令 確立債務關係

消基會中區分會主任委員楊盤江律師表示,法院執行命令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確立債務關係快速簡易的法律程序,債務人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後若對內容有異議,20日內不必附任何理由,向發出命令的法院聲請異議,則該支付命令就會失去效力,再由法院視訴訟標的大小來進行調解或者審判;若置之不理,則視同認定債務內容,該支付命令成為有效力的法定文書,須按其內容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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