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生...難,消債條例門檻過高...讓更生條件法定化給卡債族合理的重生路...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8日電〉

阿昇家中從事工程,90年間父親被2家承包商倒債約300萬元,為了發放薪資,阿昇辦了信用卡...揹下了150萬元的卡債,他每月還3萬元到了95年,已經還了超過1個本金,但因為大環境不佳無法持續償債,因此打算向銀行提出協商申請或聲請更生,然而面對不熟悉的協商、更生制度,看到很多比他狀況還糟的個案,都無法通過更生,最後只好選擇過著躲債的人生.....阿昇今天與卡債受害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輔大社會系助理教授吳宗昇等人召開記者會,林永頌表示:像阿昇這樣的案例並不是個案,台灣的債清條例有修法的必要,讓更生的審核標準更具體化,也就是依照債務金額,訂定債務人每月合理的還款成數

輔大社會系助理教授吳宗昇認為銀行完全不顧卡債族的每月基本生活支出,並表示卡債族未處理債務:人數比例高達53.18%,卡債族不處理原因在於銀行提出的還款條件過於嚴苛,每個月還債後剰下的錢完全不夠生活,另聲請更生案件大約20,000多件,僅3,000多件獲得更生認可,卡債族聲請更生通過的比例只有13.76%,然而司法院卻表示更生通過比例高達64.03%,由於大部份【更生開始】在過程中逐步被排除,排除案件沒有列入計算,大多都是被程序所駁回。

林永頌表示:本聲請債務更生,法院有80~90%的允許率,台灣卻僅有13%左右,加上司法程序相當複雜,法官又常常以卡債族投機性投資等理由駁回更生聲請,都成為卡債族萌生退意的主因,日本卡債問題一樣嚴重,在民事訴訟當中就有3/4是卡債案件,為了有效解決卡債問題,日本要求聲請債務更生後,卡債族償還2成即可,即使聲請清算也有高達90%「免責」,但在台灣「免責」的比例卻僅佔10%.....

其次台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還款計劃達3成,銀行還是說太少,

更生駁回,迫使更多人無力償還債務而聲請清算,清算卻「不免責」,等於「沒有」審定標準嚴格...

消債條例第134條規定不予免責: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減少或負擔過重債務而發生清算;

不過如何認定浪費或投機,都取決法官的自由心證.....或許逼得卡債族只能轉為逃債族,衍生諸多問題使卡債族困難不減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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