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毀諾...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鎖定4族群!!

2010-05-06|工商時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曾毀諾的卡債族們注意,6月1日起有機會再與銀行個別協商了。在債務協商及前置協商期間曾毀諾的卡債族,原本會走向清算或更生,但現在有機會再與銀行個別協商且最優惠可申
  請到180期零利率,但本金不減免的還款方式,但以一次申請為限。銀行業者表示,「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一實行,可以幫助許多已面臨或將面臨財產清算的卡債族重新再出發。

     銀行業者解釋,過去因應雙卡風暴,曾在95年推出債務協商機制,97年又推出前置協商機制,但這兩項機制其實不同。差別在於申請95年度債務協商機制的債務人,萬一毀約,事
  後可以跟銀行申請一致性協商方案,財產不用面臨被直接清算;而97年的前置協商機制,債務人必須要先跟銀行申請前置協商,才能申請債務協商。

  但相同的是,若債務人毀諾,最後都得面臨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一途。

     而6月1日即將上路的「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目的就是要讓曾毀諾、面臨清算或更生的卡債族有機會翻身,再有一次與銀行個別協商的機會。這裡要提醒債務人,可能會遇到的3
  種情況:
  
  1.已經進行強制執行扣薪,可望暫停或撤銷扣薪:此方案對卡債族有利,因為在申請後,有機會暫停或撤銷扣薪。

    2.一筆不動產同時有多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民間債權人進行強制執行:已經進行強制執行的債權金融機構,可以繼續強制執行程序,債務人必須等到執行程序結束後,若有清
   償金額不足的情況,才能再申請此方案。
  3.保證人必須一同簽署協商同意書:原本有保證人者,必須連同保證人一同簽署個同意書,且要等到保證人簽署後,債務人才能進入個別協商程序。
  
  銀行業者表示,此方案主要是針對曾經申請過前置協商、又毀諾的經濟弱勢族群,包括非自願性失業、身患重病、繳款持續力不可歸責於債權人本身、曾申請過前置協商者等4類族
  群。

     最後要提醒的是,除了以上4類族群,申請資格還必須是有能力還款的債務人,申請時必須準備國稅局近兩年綜所稅清單、近1個月的財產資料清單、近3個月薪資證件文件以及勞保
  投保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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