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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刷卡賴帳...管收入監!!
記者劉志原、張文川、賴仁中/台北報導〕男子萬棟麟積欠安信銀行卡債23萬,還以極為巧妙方式隱匿財產避債,銀行即使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萬某房屋,也拿不到錢,台北地院法官依違反強制執行法,昨裁定將他管收入監,創下我國卡債族遭法院管收首例,萬妻昨對此不願回應。
承辦法官指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管收每次最長3個月,每案最多可管收2次,若要解除管收,一是還錢、二是提出還款計畫,法院認可後即可獲釋;另管收結束後,債務仍須清償,無法以入監抵債,且萬某得自己負擔在監其間的飲食費用。
承辦法官表示,萬某持用安信銀行信用卡消費,於93年起共刷卡消費16萬4000元,加利息共23萬餘元,安信遂向法院訴請萬某清償借款獲判勝訴確定,安信銀行即持判決書要求萬某還款,但萬某表示無錢可還。
安信發現萬某在北市文山區有棟市值600萬元房屋,即向台北地院聲請查封拍賣,但台北地院發現,萬某以極巧妙的方式躲債,即便房屋遭查封拍賣,安信銀行一毛錢都拿不到。
萬某的方法是先將房屋抵押給某銀行及妻子陳女,設定抵押借款598萬,另再由陳女持一張萬某開立的600萬本票,向法院要求萬某給付,形成萬某欠銀行及妻子共1198萬,即便房屋拍賣,所得款項也要先償還銀行及萬妻,銀行絕對拿不到錢。
此外,萬某還將房屋出租給黃姓房客至民國99年,且每月租金1萬元直接收現金,不採匯款方式收租,讓法院查扣不到存款,台北地院認為,萬某顯有履行還款義務的能力,卻惡意隱匿及處分財產,且不提出擔保,故依法將他管收入監,並發函給房客要求將租金交給法院,黃姓房客昨表示絕對照辦。
法界人士表示,萬某躲債手段極為高明,擺明不想還債,但承辦法官也不是省油的燈,祭出強制執行法將萬某管收,如此可避免卡債族心存僥倖及惡意躲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