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卡債250萬...她用更生...只還10萬8

 中時電子報 

張婦積欠卡債250萬元,因循環利息使得債務越滾越大,張婦偶然間聽朋友提到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作卡債處理,只要聲請通過,就可以依原本債務的一到四成償還。張婦先和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協商不成再向法院聲請更生,因張婦在清潔公司打零工,月薪2萬元,每個月必要的生活支出1萬8600元,從張婦提出的更生方案,扣除必要的生活費後僅剩1400元,已所剩無多,要按月還1500元,也是很吃力,法院審酌張婦的還款能力認定張婦人確實已盡力償債,裁定張婦每月還款1500元,只需償還6年總計10萬8千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債清條例)是對債務人益處多多的工具,但很多債務人都不知道怎麼使用這個工具,以下作些簡單說明。不論是積欠銀行、農會債務或是向親友借貸,都可以適用債清條例,債清條例中的兩大重點,即是「更生」和「清算」程序,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要先和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協商不成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因篇幅有限,故就本件張婦聲請的更生先作說明,更生程序簡單說就是由債務人提出一個不超過六年(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為八年),最少每三個月清償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即更生方案),多是以一個月償還一次持續清償六年為主,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裁定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罰鍰、怠金或稅捐)等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的制度,也就是剩下的債務都不用償還。

看到這邊,你應該會有疑問,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的標準是什麼?早期法官認定更生方案之條件太過嚴苛,常會以債務人因不當消費為由駁回更生,所以更生通過比例過低,但101年12月間債清條例修正,其中影響法官認可更生方案最重要的條文即是債清條例第64條第1項,此條文規定只要法官認為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有盡力清償,就要裁定通過。所謂盡力清償,是指依照債務人的收入狀況,扣除債務人或是受債務人撫養的人(父母或為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支出後,剩餘的金錢盡量全數還給銀行,原則上就可以被認為是盡力清償。例如本件張婦一個月收入2萬元,扣除勞健保和其他必要的生活支出後,每個月僅剩1400元,已所剩無多,卻願意按月還款1500元予銀行,此種情形即可被法院認定為已盡最大努力清償債務,故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楊婦之後只須依照更生方案每月還款1500元,持續還款6年後,剩餘的債務即可一筆勾銷不用償還了。

張婦清償的比例僅4%,債權銀行提出異議但被法官駁回,造成這個結果,銀行發卡浮濫也有責任。現今更生通過機率大,建議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可以善加利用債清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已聲請過而未通過者也可以重新聲請,讓自己有重建生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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