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不是只付最低應繳金額就沒問題!沒出社會便已背負卡債...信用卡商4大陷阱「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刷卡不是只付最低應繳金額就沒問題!沒出社會便已背負卡債...信用卡商4大陷阱「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1958年,第一張真正的信用卡BankAmericard在美國廣泛發行(1959年允許慢慢支付信用卡餘額,1977年改為Visa卡)。1960年代初,信用卡的廣告大多針對在外旅行的推銷員,目的並非真正的消費性信貸。廣告商「一卡在手,簡便旅行」的口號,一夜之間就使美國運通和萬事達卡公司(Mastercard Incorporated)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當信用卡發展到1970年代中期,賺錢圖利的目的開始取代方便攜帶與流通的初衷。由於信用卡行業競爭激烈,信用卡商往往以提供獎勵等手段吸引新用戶,例如累積飛行點數贈送免費機票和禮券,或是返還現金(根據年消費額,每年最高有1%的現金回饋)。然而,面對信用卡高額的罰款利息,這些獎勵也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凡事都要從小處做起,消費習慣也要從小「培養」。信用卡商為了圖利,郵寄大量的宣傳廣告給涉世未深的大學生,甚至在大學門口擺攤位,以贈送各種禮物為誘餌,誘使還未踏上社會的大學生掉入陷阱。只要一上鉤,這些少不更事的年輕人少則10年、20年,多則一輩子,都將深陷信用卡陷阱而無法脫身。

美國的這套宣傳手段也蔓延至中國。2017年8月,中國全國大學生信用大使聯盟及中國人民大學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聯合發布的《2017中國大學生信用現狀調研報告》指出,如今中國有22%的大學生使用過分期消費。大學生大多無收入來源,一切費用均來自父母。發卡銀行為追求發卡量,不負責任的在各大學向大學生發放信用卡,而在學中的大學生根本無法負擔人民幣3,000~5,000 元的可透支額度,最終還是要由父母為其超額消費買單。

最恐怖的是,一旦養成這種消費習慣,便難以脫身。信用卡商誘使年輕人上鉤的慣用手段,大概有以下這幾種:


陷阱之一:現在欠款沒關係,畢業後一定能還清

當年「先購物,後付款」的口號發展到今天,變成誘惑美國年輕一代採用消費性信貸,特別是18~24歲的大學生。畢業後5位數年薪的前景,足以誘使年輕學生掉進透支的陷阱而不自知,使大批學生還未出社會便已背負債務。美國西北互助人壽保險公司(The Northwestern Mutu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的調查顯示,不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在內,美國「千禧一代」(指出生於1982~2000年的人)背負著平均2.79萬美元的個人債務,其中最大的債務來源是信用卡帳單。
而根據美國嘉信理財集團(Charles Schwab Corporation)的2019年財富報告,近2/3的千禧一代表示,他們是「月光族」(按:指將每月賺的錢都用光、花光,而無法儲蓄的人),只有38%的人認為自己財務穩定。


陷阱之二:只要支付最低應繳金額,一切都OK!

在信用卡帳單還款額一欄,持卡人可任選還款方式:全額還清或支付最低應繳金額。如果選擇後者,必定掉進陷阱。當然,2,000美元的信用卡債,如果每個月按時支付幾十美元的最低應繳金額,帳面上絕不會惹麻煩。但是今後20年、30年,就會被高額利息「吃掉」(按:美國信用卡循環利率平均超過16%,臺灣信用卡循環利率則在5~15%之間)。如果把這筆帳倒過來算,大學生23歲畢業,不欠任何債務,每個月定存55美元,而不是等到43歲才開始存款投資,境遇將會大大不同。


陷阱之三:我需要!

信用卡的信貸額,往往讓年輕人忽視了一個字──「貸」。他們誤以為只要不超過額度,就可以隨心所欲的狂熱消費。美國老太太和中國老太太的故事,曾在中國流行好一陣子,但如今無數美國老太太還沒來得及進天堂,就已經搬出了大房子。加州有一對夫妻,夫婦倆帶兩個孩子外加一隻狗,住著300多平方公尺(按:約90多坪)的大房子,進出靠3輛車:上班日夫妻各開一輛,週末全家出遊時開另一輛大車。後來,男主人失業,無法找到薪資相等的工作,硬撐了一年後不得不拍賣房子,搬入90多平方公尺(按:約27坪)的公寓暫住。

不過,有意思的是這對夫妻在搬家前有場大出清,令人嘆為觀止。走進偌大的院子,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排電腦,共10來臺,電腦邊擺放著4臺平面大電視、四套音響;遊戲機、遊戲軟體及其配件應有盡有,足以開一家小型電器商店。很顯然這一堆東西屬於家中的男主人。而女主人的鞋子們也不甘示弱,五顏六色、款式各異有將近200雙,外加無法計算的各式衣褲,有些甚至連標籤都還未剪掉。這個家庭的經濟狀況正好似美國加州的縮影,進入破產的倒數計時,而整個美國的現狀又恰似加州。與其說那對夫婦舉行的是搬家大拍賣,倒不如說是他們對借貸消費方式的全面清算,是奢華消費模式的全面清倉。這正應了那句老話:「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陷阱之四:只是拖延一點時間,並沒有不還款啊!

信用卡商慣以低利率來吸引新客戶。但是,低利率通常只鎖定在前6個月,或是前12個月。如果不按期支付欠款,罰款利息便可以高達24%,甚至30%,包括花旗、美國銀行這些大型金融機構,簡直就像從前放高利貸一般。這些唯利是圖的信用卡商,為追逐利潤不擇手段,圖利的計算已從簡單的迴圈信貸形式,發展成複合作用、平衡各種不同利率的複雜性金融工具。發卡機構往往誘惑人們把其他機構的信用卡餘額轉移過來,答應在一定期限內(通常為3~6個月)給予相對較低的利率。但事實上,這個期限一旦過去,發卡機構便有權任意調升利率,持卡人被迫做了這樣的調整,幾個月之後便發現利率大幅跳升,連跳腳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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