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簽「自願離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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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勞資爭議

資遣費、預告工資與非自願離職證明一次看懂

Q 公司要求我簽「自願離職書」,可以直接簽嗎?

A:若實際上不是自願離職,不宜在未確認內容前簽署。

自願離職與公司資遣的法律效果不同。若文件記載為員工自行辭職,日後可能影響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非自願離職相關權益。

遇到公司要求當場簽名時,可以先詢問:

  • 公司終止契約的具體理由是什麼?
  • 離職日期是哪一天?
  • 是否會支付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
  • 是否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尚未發放的薪資、加班費及特休工資如何結算?

勞動部也明確說明,雇主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或強迫勞工自行離職。 資料來源:勞動部

若文件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先拍照留存或要求帶回確認,不必因主管催促便立即簽署。

※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個別案件情況可能不同;如涉及具體法律爭議,建議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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