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同意書簽了,就不能追究醫療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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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醫療糾紛

手術同意書簽了,就不能追究醫療責任嗎?

簽署手術同意書,不代表放棄法律權益。

不少民眾在手術後發生併發症,或治療結果不如預期時,會擔心:「我已經簽了同意書,是不是就不能再提出疑問或請求賠償?」

手術同意書的主要目的,是讓病人在了解手術相關資訊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是否涉及醫療責任,仍須檢視實際說明內容、醫療處置及損害原因,不能只憑一張同意書判斷。

Q 手術同意書的作用是什麼?

A:讓病人在了解手術相關資訊後,決定是否接受手術。

依《醫療法》第63條,除情況緊急外,醫療機構實施手術前,應依法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取得同意並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簽署同意書應包含「說明、理解與同意」的過程。醫療機構不能僅提供文件要求簽名,卻未充分說明相關資訊。

Q 簽了同意書,醫療人員就不用負責嗎?

A:不會因為病人簽名,就一律免除醫療責任。

病人同意接受手術,並不表示同意承擔醫療疏失造成的損害。若醫療人員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仍可能依法負責,不能單憑「病人已簽同意書」作為免責理由。

依《醫療法》第82條,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造成病人損害,是否負損害賠償責任,須依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等法定要件判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能否請求賠償,仍須依個案釐清醫療處置、實際損害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同意書上的簽名,不能取代這些判斷。

Q 發生併發症,就代表有醫療疏失嗎?

A:併發症與醫療疏失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醫療行為具有一定風險,即使已妥善處置,仍可能出現不良結果。是否涉及醫療責任,須考量當時的病況、醫療常規、醫療水準、設備、工作條件及緊急程度等因素。

同樣地,即使同意書已列出某項併發症,也不能因此直接認定醫方完全沒有責任,仍須檢視治療及後續處置是否適當。

不能只因結果不如預期,就認定醫方有疏失;也不能只因同意書寫有風險,就認定醫方一定免責。

Q 簽名前,有哪些事情可以先問清楚?

A:先了解手術目的、風險及其他治療選擇,再作決定。

如對手術內容有疑問,可請醫師進一步說明以下事項:

  • 為什麼需要接受這項手術?
  • 手術預期能改善哪些問題?
  • 可能有哪些風險、併發症或後遺症?
  • 是否有其他治療選擇?
  • 如果暫時不接受手術,可能有什麼影響?
  • 手術後需要哪些照護與追蹤?

若有看不懂的醫療用語,應主動詢問,確認理解後再作決定。也可以請醫療人員提供相關說明資料,方便再次確認。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Q 手術後有疑慮,可以先做哪些準備?

A:先整理就醫經過與相關文件,方便後續溝通及專業評估。

建議保留並整理以下資料:

  • 相關醫療文件: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病歷、手術紀錄、檢查報告與診斷證明。
  • 就醫經過:依日期記錄症狀、治療內容、醫師說明及術後變化。
  • 費用與損失資料:醫療、照護、交通等支出單據,以及請假或收入損失紀錄。
  • 溝通紀錄:與醫療機構往來的書面回覆、訊息及相關文件。

可先請醫療機構說明手術經過、不良結果的可能原因及後續治療安排,再依資料尋求醫療與法律專業評估。

協會提醒|同意接受手術,不代表放棄法律權益

手術同意書是知情同意的重要文件,並非一概免責的保證。若對手術前的說明、手術過程或術後處置有疑問,歡迎備妥相關資料,預約中華民國全民扶助協會現場諮詢,以便進一步釐清問題與可行的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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