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更生/卡債清算有生活或工作上的限制嗎?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文訂有反奢華的「阿B條款」債務人若想要透過卡債更生或是卡債清算終結債務,原則上必須接受一般生活所受的限制,特別是卡債清算,有接近快180種行業不能服務,尤其是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像是公職人員、擔任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職業,被裁定清算的債務人就不能擔任,時間可能長達8年至10年。

另銀行公會也打出9大生活限制公約,包括不能賭博,搭飛機、高鐵、計程車,出國及住四星級以上之飯店,更不能購買房子與車子。卡債更生或卡債清算係因債務人無力償還金融債務,之所以將債務打折清償,甚至不清償,因此依照公平受償原則,只能過最最基礎的生活。

債務人每月之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之最低生活標準,例如台北市每人每月主計處公告最低生活標準即1.7萬元, 一般而言債務人申請債務更生,法官會依照債務人基本之生活必要支出以及債務人必需撫養的必要支出,訂定出所謂公平受償之還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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