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查封後,可以自己再賣嗎?

房屋被法院查封後無法辦理地政產權過戶及抵押設定。查封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申請登記簿謄本即一目了然);買方一旦確定要買,承辦代書必然會申請謄本,通常亦會查證原屋主貸款繳息狀況、是否有被查封的情形等,以確保整個買賣交易的安全。
 

然而單純的民事糾紛,當事人間,不論於訴訟中,或強制執行階段,均得進行止爭息訟之和解;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規定「強制執行程序,除本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民事訴訟法即有「不論訴訟程度如何,如認有成立和解之望者,得試行和解」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377條),所以,先前有提到和解的部分就是讓雙方能有一個協調的空間。您可找債權銀行商談,表示償還意願,銀行若接受,可請銀行撤回強制執行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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