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人能卡債更生嗎?我是老闆能卡債更生嗎?欠朋友錢能卡債更生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卡債更生而受影響,另第58條:債務人提出之卡債更生方案,如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得列席債權人會議陳述意見,法院並會將債權人會議日期及更生方案內容通知前項之人。
本條例所稱之消費者係指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者,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求,以命令增減之,因此只要你是每月營業額平均20萬元以內的老闆都符合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條件。
例外如果你是股東,依據公司法第8條規定負責人包含執行業務、股東、董事、經理人、清算人、發起人、監察人、檢察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只要是以上身份你即必需提報每月營業額低於20萬元方可聲請更生或清算,消債條例亦沒有規定,僅限制金融機構之債權,因此無論是別人欠你錢或你欠別人錢或者保證債務都要呈報予法院,經由法律裁定來解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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