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連帶保證人-這2種人有何不同
[ 保 ] 字拆開來就是 [ 人呆 ],也就是頭腦不是很清楚的意思...
保證人的定義---就是當保證之債務人,不履行時由其負屢行之責任。連帶保證人---則為保證人及主債務人連帶負清償責任的一種保證契約,簡單的說,連帶保證人就是沒拿到借款的債務人
二者之差異
保證人---根據民法第745條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先向主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之程序後,確認追不到債務,才可向保證人追究。連帶保證人---只要債權人高興,就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清償全部債務,並不得要求債權人必須先找主債務清償。
連帶保證人比保證人...更 [ 人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