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怎麼解決?一分鐘讓你看懂

積欠銀行債務問題,不論是無擔保債務,卡債、信貸、通貸,包括民間債務、互助會債務、當鋪等;包含有擔保債務,如之前繳不起房貸,導致房屋遭強制執行法拍以及車貸在拍定後尚有拍賣不足清償債務之部分,公司、企業貸款,主從關係即借款人保證人都可一併處理。


正確處理,債務問題

很多人一開始遇到債務問題時,並沒有找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法,只是想著還能從哪邊再借點錢周轉一下,這樣借錢的惡性循環下,只會產生更多債務問題,其實透過法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程序處理,可以保障債權人權益,也同時幫助債務人處理負債問題,對於無力清償債務或全部債務的民眾,依法解決債務問題,「消債條例」包含了債務更生債務清算二種制度,如果要申請債務更生程序,必須是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一千二百萬元,超過一千二百萬元債務的話,則需申請債務清算程序。
 

透過消債條例解決債務問題,修法後4大優勢

降低門檻:排除各項名目限縮債務範圍至本金利息,並明文限制若非故意虛偽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不可以駁回債務更生之聲請案。
 
減輕壓力:降低因債務而生的損害賠償違約金其他費用與本金所占的比例,超過的打為劣後債權;債務清算程序中可清算的範圍,排除債務人不易變價與不屬於清算財產範圍之財產;明確定已盡力清償標準,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其他的財產在一併比例下,才列為盡力清償標準;賦予必要生活費用提高或降低的調整彈性;以及債務更生方案履行有困難者,降低債務人免責聲請門檻。
 
放寬免責裁定:除非故意並造成債權人損害或者程序嚴重延滯,否則不追究提供不實債務資料的責任。

簡便進入程序:前置調解現場不成立可直接進入債務更生或債務清算,債務更生有困難者則可直接轉入債務清算。
 

結論

近幾年總是會在新聞版面上看到一些因債務問題鋌而走險的社會事件,例如 : 犯下銀行搶案或因地下錢莊逼債導致債務人自殺等等案例,再次呼籲債務人不要因為債務問題走上絕路。「消債條例」已修正,除了放寬債務更生一千二百萬的條件等修法之外,對債務人最重要的是,如果債務人因為依「消債條例」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四、八款規定不免責,可於條文修正施行二年內重新聲請免責,希望告訴這些懸崖邊脆弱的債務人,要選擇正確的方式處理債務問題,法律途徑絕對可以作為生命跟債務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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